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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8 來源:武漢網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糾錯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提高部分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減輕其醫藥費負擔,根據我市城鎮職工醫保運行情況,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調整部分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人員門診和購藥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補助標準的對象:市級統籌范圍內按照《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武政[2004]66號)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武漢市市屬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武政辦[2006]111號)、《武漢市市屬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武政辦[2008]182號)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國有和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按照《關于對市國有特困企業“4555”再就業困難的下崗人員實施社保援助的通知》(武勞社[2006]35號)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國有特困企業“4555”下崗人員。
二、對在職身份的靈活就業人員和“4555”下崗人員,按照35歲以下、36歲至45歲、46歲以上的年齡段,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分別按3.1%、3.4%、3.7%的比例給予門診和購藥補助。
三、對按靈活就業身份退休的人員和國有、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以本人月退休費為基數(本人月退休費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為基數),分別按70歲以下4.8%、71歲以上5.1%的比例給予門診和購藥補助。
四、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和新洲區部分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人員門診和購藥補助標準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區實際進行調整。
五、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實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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