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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醫險[2013]8號 各社保處(東湖分局)、新城區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
為適應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兩定”機構)資格審批方式的調整變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審批及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武人社發[2012]14號)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新增“兩定”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結算及“兩定”機構基本信息變更業務操作流程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兩定”機構需完成的工作及業務流程
(一)在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決定書》下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市醫療保險中心綜合業務科登記,聯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結算等工作,領取《新增“兩定”機構納入定點結算相關工作流程記錄單》、《定點醫療機構基本信息表》(或《定點零售藥店基本信息表》)。
(二)自行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學習,掌握醫保有關規定及結算操作流程。
(三)新增醫療機構完整、準確填寫《定點醫療機構基本信息表》報送市醫療保險中心綜合業務科,同時附報“組織機構代碼證”、“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新增零售藥店完整、準確填寫《定點零售藥店基本信息表》報送市醫療保險中心綜合業務科,同時附報“組織機構代碼證”、“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此外還需報送《新增藥店基本信息表》電子資料,該電子表樣可登錄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下載(網址:www.whrsj.gov.cn,點擊服務大廳-表格下載)。
市醫療保險中心根據“兩定”機構申報的相關信息產生結算編號并告知相關“兩定”機構。
(四)按照要求完成本單位醫保結算系統建設,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申請通訊線路;
2.購置網絡設備、服務器、操作終端、打印機、讀卡器等設備及醫保結算軟件;
3.新增“兩定”機構內網(布線)建設;
4.申領PSAM卡;
5.連通網絡、安裝醫保結算軟件或開發HIS接口。
具體工作步驟及要求見《“兩定”機構醫療保險結算系統開通工作須知》。
(五)自行完成本單位“三大目錄”對應,并電話聯系市醫療保險中心內審科審核(電話:59598546),新增“兩定”機構提交待審目錄后5個工作日內,市醫療保險中心內審科完成目錄對應審核及開通系統測試環境。
(六)在測試環境模擬練習結算操作及票據打印,落實規定的管理制度及設施(具體工作內容見《醫療機構納入定點結算前綜合測試驗收準備須知》或《零售藥店納入定點結算前綜合測試驗收準備須知》)。
(七)向市醫療保險中心提交書面《綜合測試驗收申請》與填寫完整的《新增“兩定”機構納入定點結算相關工作流程記錄單》,市醫療保險中心于10個工作日內會同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綜合測試驗收,經綜合測試符合運行條件的“兩定”機構,填寫《武漢市定點醫療機構綜合測試登記表》(或《武漢市定點零售藥店綜合測試登記表》),對未落實相關要求、尚不具備對參保人員開展服務條件的“兩定”機構,填寫《定點醫療機構運行服務前綜合測試情況記錄單》(或《定點零售藥店運行服務前綜合測試情況記錄單》),相關“兩定”機構對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后,再報市醫療保險中心申請綜合測試驗收。
(八)市醫療保險中心綜合業務科將綜合測試驗收情況提交領導審示,測試驗收通過的“兩定”機構方可授權結算系統正式運行服務。
二、兩定”機構基本信息變更業務操作流程
“兩定”單位名稱、地址、執業范圍、法人、負責人、經營者或投資者等信息發生改變,應自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改變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兩定”機構信息變更。在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決定書》下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市醫療保險中心業務科聯系辦理結算系統基本信息變更業務。“兩定”機構經辦人持《行政許可決定書》及新老“組織機構代碼證”、“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由市醫療保險中心業務工作人員指導填寫《定點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表》(或《定點零售藥店變更登記表》),復核后在結算系統完成相關基本信息變更維護(其中涉及“兩定”單位名稱、結算級別、區管號變更的業務,受理當月月底在結算系統完成變更,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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