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托銀行: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施差別化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加強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防范,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平穩
健康可持續發展,經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對武漢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和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下同)政策做出相應調整和優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基準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基準貸款額度為70萬元;購買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基準貸款額度為50萬元,同時取消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扣減”規定,即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不再扣減首次已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繼續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建立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調控機制。為防控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建立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控制機制,即: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基準貸款額度基礎上,與我市個人住房貸款率(指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以下簡稱“個貸率”)掛鉤,通過設置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最高貸款額度實行動態管理。
當“個貸率”低于8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2,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1.2倍;
當“個貸率”介于80%(含)和90%之間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
當“個貸率”介于90%(含)和100%之間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9倍;
當“個貸率”高于100%(含)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8倍。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的個貸率為依據,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三、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需同時符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此前已經受理(以錄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為準)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仍然按原政策執行。
特此通知。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